“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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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支持国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积极支持国企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意见》共包含六大方面,一是总体要求促使高负债国企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二是分类确定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以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5%为预警线,基准线+10%为重点监管线;三是完善国企资产负债自我约束,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等;四是加强国企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五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配套措施,包括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支持国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依法依规实施国企破产等;六是加强国企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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