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17〕41号)相关规定,经审核,
西安经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华盛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核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大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裕隆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符合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条件,并经省国税局审核未发现上述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拟确定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内资租赁试点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人、来函向省商务厅外资处反映。
联系电话:63913932
传真:63913900
2018年8月30日
陕西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