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融资租赁许可证

  融资租赁许可证:
  
  1. 融资租赁牌照: 应注意区分融资租赁牌照与金融租赁牌照,前者由商务部主管,后者是银监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牌照分为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此前,房地产发展迅猛,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基金、信托进入房地产市场。往后,国家逐渐把资金导向转入实体经济,融资租赁的资金输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飞机、船舶、医疗器械等实体行业,正符合这样这一重要发展方向。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约有约1324家融资租赁公司。
  
  2.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3.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注册资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