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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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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意见稿)》解读

  “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顺应利率市场化、推动混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但是,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看,如果监管政策和内部管理不到位,表外业务也会成为金融风险的累积点。为了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个指引中覆盖了商业银行的全部表外业务,对于未来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顺应利率市场化、推动混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但是,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看,如果监管政策和内部管理不到位,表外业务也会成为金融风险的累积点。为了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个指引中覆盖了商业银行的全部表外业务,对于未来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一、主要变化
  
  与2011年办法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如下:
  
  一是将表外业务2变4。此前为担保、部分承诺类业务,与2016年初1104报表的表外业务口径相比,意见稿将金融资产服务改为代理投融资服务类和中介服务类,在风险管理和资本计提上更加清楚,符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此后表外业务将实施分类管理,不再有所谓的“表表外”业务。
  
  二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架构。此前笼统的讲了董事会、高管层、内控和审计等职责,意见稿则明确了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外部审计等职责。此后,银行开展表外业务,一要制度先行、合规先行,未制定相应政策制度、未经合规部门审查,不得开展业务;二要内部定期审计、外部年度审计,董事会要审议审计报告。
  
  三要建立业务、风险、资本的联动机制。此前仅提出对担保承诺类计提资本,意见稿中,一是担保承诺类中增加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如卖出票据、资产回购);二是提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穿透原则 ,对于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要计提资本。可以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原则、审慎性原则,已经成为监管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计提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四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全覆盖,要统一统计标准,要做、更要用。此前,表外业务信息系统主要是系统统计功能,意见稿更重视系统应用功能,要能够为风险评估、计量、绩效考核、统计分析、监管报告等提供支持。
  
  五是新增信息披露要求。受巴塞尔协议影响,监管越来越重视作为第三支柱的市场约束,也就是信息披露。
  
  二、解读分析
  
  1.征求意见稿是“去杠杆、防风险”的内在要求
  
  当前的宏观形势呈现出高度不确定的状态。在国际上,黑天鹅事件不断,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正在加速分化,同时,逆全球化浪潮凸显;在国内,杠杆仍然在不断抬高,且从企业、政府蔓延至家庭,形成了实体经济、政府债务和房地产等3大系统性风险点。因此,“去杠杆、防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宏观金融监管政策的重点任务。可以看到,过去几年中,宏观政策当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防风险的政策措施(见下表),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以看作是这一政策方向的延续。
  
  2. 引导打破理财刚性兑付预期
  
  打破理财刚性兑付是意见稿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意见稿指出:(1)明确理财兜底要计提资本,管住银行之间出兜底协议;(2)对本金保护型、兜底协议等理财发行方,给出6个多月的整改时间,到期后不得续作,否则计提资本;(3)理财产品单独建账,不得调剂收益,如果银行对某一只理财产品进行收益补贴,那么该理财产品则被认定为银行承担实质风险,需要计提资本。
  
  对此,银行要多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少发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与之配套,《理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理财杠杆控制在140%以内、理财不能由本行托管、区别净值型理财和预期收益型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
  
  3. 资本管理正成为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7月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起草讨论的《关于加强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资本监管的通知》(未实施)中,曾提出部分表外业务的资本计提方法:(1)非标银行理财:表外转换系数为20%;(2)股权类银行理财:表外转换系数为50%;(3)标准化债权或者股票类银行理财:无需计提资本。按照这个办法,根据2016年全国理财业务中报的投向测算,风险权重为6.52%,25万亿理财余额需要计提1.6万亿资本,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巨大压力。
  
  对此,意见稿没有搞“一刀切”,没有要求统一计提资本,而是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并按月报送1104数据、按季提交分析报告。考虑到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从明年开始,每年4月份前要提交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针对表外业务,银监会可能会对单家银行或特定资产组合提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4.资产管理正成为商业银行竞争新高地
  
  代客投融资服务包括委托贷款、委托投资、非保本理财投资、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对于正在转型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这一业务兼具高成长性和低风险性特征,能带动促进银行各业务板块的交叉销售。另一方面,受利率市场化、资产荒和重定价等影响,银行仍将面临净息差收窄的压力。因此,发展代客业务,着力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可以降低资本消耗、提高非息收入占比,实现资本、规模和盈利之间的有效平衡。
  
  在此次意见稿中,统一了表外业务口径,且要求外部审计并信息披露,上市银行的表外业务情况将成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关注、比较的对象。可以预见,代理投融资服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提高综合经营能力、投贷顾联动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的关键抓手,也将是评判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5. 近期警惕表外业务收缩引发市场流动性趋紧
  
  加强表外业务监管,将使理财业务过度激进扩张的银行逐步收缩其委外业务,而债券作为流动性最好的资产自然是最先抛售的。值得注意的是,10月末以来互换利率持续飙升,创19个月新高,并未因月初以来央行大量公开市场操作而得到抑制。这凸显市场情绪已经发生变化,短期内银行间资金趋紧的态势难以出现根本性好转。
  
  上周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再度趋紧,这是自10月央行摸底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后,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的一种延续。对此,近期需要警惕征求意见稿实施对市场流动性的负面影响。同时,理财业务被银监会多次明确要求纳入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强调银行要关注表外业务流动性风险。
  
  三、结论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继《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拟将理财纳入MPA考核后,又一针对理财业务的重大监管动作,近期需要警惕引发市场流动性紧张的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影响总体可控,且偏正面。
  
  本次征求意见稿符合中央“去杠杆、防风险”的要求,旨在规范影子银行,引导市场打破理财刚性兑付预期。按照监管要求,理财产品需要单独建账,不得调剂收益,如果银行对某一只理财产品进行收益补贴,那么该理财产品则被认定为银行承担实质风险,那需要计提资本。可以预见,未来净值型理财产品将会不断增多,投资者应习惯于打破对理财产品的刚兑预期,更多关注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和产品设计本身。
  
  随着理财刚性兑付的打破,资金成本会有一定下降,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定息差水平,集中精力提高资产管理能力,一部分新锐银行将凭借人才优势和创新能力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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