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请示》(国金租〔2015〕63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变更的请示》(国金租〔2015〕6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35.65亿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应全部用于补充你公司资本金。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公开发行结束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此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整体情况。
四、核准修订后的《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此章程在你公司上市后方能生效。
深圳银监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