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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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金融办 关于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
从今年起,商务部不再另行下发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通知,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可随时报送试点材料。为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技术改造、服务智能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等)、未来3年业务发展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需包括所有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简要情况。个人股东需提供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
4、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等。
7、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8、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9、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依法纳税的证明。
10、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
11、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上述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对申报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全的企业,逐一出具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泉州金融工作局,由泉州金融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经信委转报商务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应切实抓好融资租赁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提高企业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积极性。
(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具有良好产业背景、实力较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稳定的企业申报。要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对申报中一些疑难问题要进行解释和说明,对申报中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注意的事项要加以提示。
(三)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有碰到困难或问题,请与我局监督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晓璐    联系电话:0595-82666995
邮箱:jjsjrb@163.com
 
 
晋江市金融工作局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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