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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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放松外商投资限制

 

6月24日下午,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特殊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但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通知还提到,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通知表示,2014年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事项,投资者应继续按原合同、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需变更,投资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商务部表示,此通知就部分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以下简称《决定》)

在此之前,国务院决定派出督查组,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本周三起,国务院各督查组将派出8个组分别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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