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商流通函[2013]755号
根据《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简称商建发560号通知),经研究,同意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作为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建发560号通知、《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77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建立完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对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
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省
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吉林省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省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市
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