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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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银金融租赁原董事长刘文忠被警告

  2023年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2023〕15号),被处罚的公司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锦银金融租赁)。该公司的董事长刘文忠因对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锦银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刘文忠作出警告处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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