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年年会有,年年都有租赁。
在2022年1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联交易管理方法》,金融租赁适用,2021年1月31日央行还就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两个政策一个目的,都是在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管控,融资租赁在严管之下想要稳步发展,需要摸索的东西还很多。
首先是定位
融资租赁,分为融资和租赁两个部分,从字面来看,拥有提供资金为客户融通资金的作用,这一点和银行贷款是相通的。银行拥有着强大的资金链和客户基础,融资租赁拿什么来与之相比呢?
从客源来说。银行贷款一般审核流程多、资质要求高,多是解决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融资成本低,但是门槛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难以企及。而融资租赁,放款金额较小,门槛较低,可以填补银行在这方面的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本质来说。融资租赁和银行贷款需要有本质上的区别,要有明确而又创新的发展方向。现在政策不断变化,对于类信贷的管控愈发严厉,如果融资租赁在风控模式、租后/贷后资产管理、风险处置方法三个方面与银行差不多就会被归为类信贷,存在套利的风险,国家金融监管力度只大不小,又何谈鼓励创新呢?只有自身创新,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是融资租赁的发展方向
融资租赁的首付款是风险管控的措施之一,一般情况下20%的首付款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参考标准和掌握的底限,小于这个比例风险较大,高于这个比例则风险较小。
现在这个底限有被打破的趋势,因市场化竞争愈发激烈、客户对于资金的刚性需求,较低的首付款成了客户选择的重要指标,在部分领域甚至出现了零首付的方式来获客,成本付出和风险承担都相当的大。
那么,零首付到底能不能为融资租赁搏一个未来呢?
融资租赁首付款,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要求首付款在20%以上,可以在承租人经济收入能力下滑,无力按时偿还租金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以这20%的首付款作为回收、处置设备的成本抵消,加上承租人归还租金的速度大于设备折旧的速度,回收设备的变现价值可以覆盖未还租金,所以此时没有风险,但如果没有20%以上的首付款,就可能造成回收设备的变现价值小于未还租金,就会出现风险。所以,在融资性租赁模式下,首付款是必须的,零首付是最大的风险。
但社会在进步,融资租赁公司也在与时俱进,适应市场化竞争向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转变,选择一类或几类设备,与专业化运营及机构合作,主动预留残值并承担残值风险,通过租后的专业化管理使得资产成本上升,并且能以较高的二手价格变现,使得变现价值大于预留的残值,或者由出租人持有进行多次租赁,租金收入的时间价值大于预留的残值,这种对于租赁物残值的担保和保障,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不但没有风险,还会带来额外的残值收益。
所以说,融资租赁采用零首付的方式并不是一腔孤勇,而是出于出租人对租赁物残值的专业化管控,只有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残值大于应收租金时,出租人才能使自己处于相对稳健的地位,把握风控。
再说承租人,要认真考虑承租的目的。若是想要以购买为目的最终获得租赁物权就要提前规划好租赁计划和还款周期,按时归还每一期租金;若只是想要短期租赁,那就计算好每一期的租金和收益,确保收益稳定。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可以有更多创新的模式,不断满足客户灵活性经营的需要,在承担租赁物残值风险和对残值的担保不断衍生于更多适合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模式的情况下,首付已经不再是必然,具有残值担保能力的零首付不再是风险,而是融资租赁的本源特色和行业发展的未来。
值得注意的是零首付是金融租赁行业发展中衍生出来的行业决策,也是这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属于一种消费金融,但是总有人将零首付作为套路贷从而扰乱融资租赁的经济市场,将市场环境弄的乌烟瘴气,消费者要仔细辨别。
实行零首付导致操作的前题是要经济稳定,因其本身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如今年疫情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实行零首付就要比活跃经济状态下承担更大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还是得根据自身情况及选择的设备和机构能力来抉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