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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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民二庭赴东疆港调研融资租赁情况及法律问题

  为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近日,天津高院民二庭金融审判团队赴东疆港保税区,与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企业代表及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就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座谈。高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业发展法律问题调研,为融资租赁的产业促进、业务创新以及行业监管提供司法保障。
 
  座谈会上,双方就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四个方面需引起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和研讨:租赁物的真实性问题,融资租赁必须以真实存在的租赁物为前提,无形资产由于看不见摸不着,可能存在虚构的风险;无形资产的范围问题,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电视节目转播权等权利是否可作为租赁物需要进一步研究;无形资产的价值问题,与有形资产相比,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无形资产低值高估的风险需要引起重视;裁判规则不明确问题,本市已有部分企业试点开展无形资产租赁,已有纠纷诉至法院。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审判工作遇到许多法律适用难题。
 
  下一步,高院民二庭将认真梳理相关法律问题以及融资租赁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为天津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无形资产租赁提供裁判指引,对于审判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来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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