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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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毅:建立健全融资租赁配套制度

  (记者王方圆)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建立健全融资租赁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黄毅介绍,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有效地盘活了资产,拓宽了承租人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无论直接租赁还是售后回租,均为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业务模式,真正的资产购买人为承租人。
 
  “而现行增值税(直租)、土地增值税及契税政策仍将资产使用权名义让渡给出租人,这一环节按实质的所有权转移缴纳相应增值税(直租)、土地增值税及契税。无论售后回租还是直接租赁,现行税收政策均针对该项融资行为实质大幅增加了承租人的成本。”黄毅说。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中的税收负担,黄毅建议,税务部门针对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质,出台与融资租赁相匹配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及实施细则;针对融资租赁回租行为产生的两次名义转让,不征收契税及土地增值税;针对融资租赁直租行为产生的第二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契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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