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合同中,出卖人一次性收到钱款,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退出租赁物的风险管控。出租人在融资合同中只负责提供融资款项和收取租金,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占有期间租赁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作为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障承租人不至于钱、物两空,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小小的建议,希望能避免其损失。
ONE
承租人在合同签署前对出卖方主体的审查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性,出卖方在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后,出租人放款之后,出卖人即收到全款。因为没有余款的压力,往往有些没有资质和诚信的出卖人可能就对后期产品的服务懈怠,不能及时响应承租人的要求;甚至出现较大的产品质量损害,承租人的巨大损失得不到弥补。所以在签署合同之前,承租人要充分审查出卖人的资质,是否代理商、贸易商、还是生产厂家,同类产品是否有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出卖人在发生过纠纷后的处理意见,出卖人是否有赔偿能力等,承租人都要充分考虑,以免发生争议,即使胜诉后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TWO
承租人的对租赁物的验收
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后,对租赁物的验收比较重要。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有标准的格式合同文本,所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不会对产品质量约定作出承诺,出租人一般也不会对验收标准作出特殊的说明,出租人通常以承租人收到租赁物时作为验收合格,并让承租人在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如后续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承租人以产品质量未经验收合格,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出租人提供的验收证明就会让承租人处于被动地位,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性,就是出租人不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签署前与出卖人充分沟通,对出租物的重要质量标准作出约定,或要求对方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作出特别约定试件成功代表验收成功等。可以在出租人的验收单据上写明“此验收单仅对产品的外观验收,产品是否达到出厂标准,待出卖人调试成功后确认”。鉴于验收可能是承租人的权利或义务,出卖人会辩称是承租人迟迟不肯验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调试成功,经承租人确认视为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
THREE
索赔权的转让
出租人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只赚取融资租赁利息,收到融资租赁租金即可,如有不能收回租金即可能引发诉讼。作为承租人除了按时支付租金外,如有发生产品质量损害纠纷,我们除了及时通知出卖人外,还应书面通知出租人,如产品质量损害达到解除合同标准,出租人应分析发生的此解除合同标准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标准,还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标准。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为了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都会约定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但有约定产品质量损害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索赔权转让条款向出卖人主张产品损害赔偿,解除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FOUR
承租人的及时缴纳租金的义务
出租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通常都有较强的法律服务团队,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对风险的评估都能尽到审慎义务,在所有权未能转移的前提下,承租人如不能及时支付租金,有可能承担较高的违约租金,还有被收回租赁物的风险,前期支付的首付款及租金可能打水漂,所以为避免资金、财产损失,承租人一定要及时支付租金。即使对租赁物的产品质量有疑问,或者对出卖人的服务质量有异议,也不是承租人不支付融资租赁租金的法定理由。在租金全部支付完毕之后,查看在支付周期内是否有逾期支付,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与出租人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FIVE
承租人不得转移、藏匿租赁网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权未能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无论是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都不得私自转移、藏匿租赁物,或转让给他人,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应当及时纠正。
如不能及时纠正,出租人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一次性清偿所有未到期租金,后续主张权利的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与出租人协商,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结语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除了按时支付租金外,还要注意保存好交接单据,验收单据,审查出卖人的资质,选择合适的租赁物,保存好租赁物,保存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材料,及时与出卖人、出租人沟通,发生纠纷,及时维权,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