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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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租赁作为融资渠道之一,在国外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手段。我国租赁业务虽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理论界的关注和实务界的体验,租赁的优势逐渐显现。
 
  一、融资租赁与购买的比较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是瓶颈,解决和运用好资金,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筹资难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发行股票、债券等已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与传统的筹资购买所需资产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
 
  1、以少量现金支付或不付取得资产,使企业保持合理足够的现金流
 
  由于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出资金购入承租方所需资产,再以租赁方式交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租赁期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赁方式。因此,在企业资金短缺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少量现金支付或不付即可取得所需资产,并以资产投入使用后取得的收益分期偿还租金,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的压力,达到了融资的目的。
 
  2、筹资成本相对低廉
 
  传统的融资方式如股权、债权融资,在融资主体、方式等方面有限制,同时需要支付较高的发行费用,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通常主体范围也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要求提供抵押或按比例进行强制性存款,达不到100%的融资效果。同时,在筹到资金以后,还需要企业自己去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由于企业缺乏有效、全面的信息,进行的又往往是非连续性买卖,所以采购成本相对偏高。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最终的筹资成本相对偏高。而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直接达到融物的效果,省去了中间一些流转环节,同时由于租赁公司具有专业特长及经验,与供应商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以较优惠的价格取得资产,最终使其筹资成本相对低廉。
 
  3、还租形式灵活
 
  融资租赁是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签订的,在不违背以上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环境、条件及未来预计的经营状况,灵活地确定合同条款,诸如租赁期限、还租次数、每次付租金额、还租方式等。这样,通过合同可以把企业的还租负担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联系起来,合理地均衡负担,实现企业最佳的经营效益。
 
  4、具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与购买相比,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空间主要在于所得税方面。融资租赁标准影响到租赁资产折旧期间的确定,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在符合融资租赁的一定标准条件下,企业可以选择租赁资产使用期限或租赁期限作为折旧期间。因此,在不同的租赁协议下租赁资产折旧期间的确定是不相同的。而折旧期间的长短,可以影响每期折旧额的大小,从而影响每期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每期利润的大小,最后影响到所得税的金额。
 
  另外,每期支付租金的大小,也会影响到每期利润的大小。按现行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的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主要由每期支付的租金构成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帐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入帐,而长期负债则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帐,两者的差额先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尔后按租赁期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这样通过调节每期支付的租金大小,可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入帐价值,进而影响未确认融资费用,随后影响租赁期各期的损益,最终达到影响各期利润及所得税的目的。
 
  因此,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把握、合理确定合同的条款,进而达到筹划所得税的目的。
 
  5、加速资金流动,减少资产沉淀风险
 
  “资金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增值,固定资产只有通过使用而不是拥有才能创造利润。”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不像购买那样一次性将资金沉淀下来,而是通过分期支付租金及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式使资金处在不断循环流动当中,加速了资金的流动。同时,由于融资租赁方式只取得资产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租赁期满,承租方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选择返还,留购和续租。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租赁期的长短。
 
  因此,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设备损耗所带来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也可以避免象购买那样在不需用的情况下处置资产所带来的损失。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今天,这点对承租方而言无疑是重要的。
 
  以上只是与普通购买相比,融资租赁方式显示出的优势。而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相比,两者则显示出一定的共性。如都是以少量现金支付或不付取得所需资产,以后分期偿付可以达到融资及保持合理现金流的目的等。当然两者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即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方只拥有使用权,而分期付款购买时购买方拥有所有权。这样,与分期付款购买相比,融资租赁仍显示出在税收筹划、减少资产沉淀风险等方面的优势。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虽然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同属租赁,但由于两者在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的反映上完全不同,导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两者比较如下: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对简单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承租方虽没有所有权,但由于租赁期较长一般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且一般为一次性租赁,在会计上认为承租方对其拥有控制权。因此,融资租入的资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入帐,在帐面确认为资产,同时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负债。
 
  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入帐资产计提折旧并核算每期偿付的租金,同时租赁期间发生的一些费用如维修费等也应由承租方承担并入帐处理。另外,在整个会计处理过程还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再加上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整个会计处理过程难度较大。
 
  相比之下,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就简单得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承租方对其既无所有权,也无控制权,无须将其作为资产入帐,只需核算每期的租金即可。
 
  2、经营租赁能改善财务信息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外部相关利益人了解企业财务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合法、保质的前提下,能够更多地提供企业正面的财务信息是每个企业梦寐以求的,而经营租赁能为企业的财务报表添光彩。
 
  如上所述,因为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帐面无需反映租赁资产,因此企业既可以取得所需资产,又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而增加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并达到表外筹资的效果。
 
  另外,帐面也不需要反映以后各期应支付的租金,减少了帐面的负债,降低了企业的负债比例,从而为企业进一步融资,扫除了一个障碍如企业采用负债融资,会受到负债比例的限制。
 
  三、运用租赁方式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把好合同关
 
  租赁合同在整个租赁业务的处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条款,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凡事预则立”,在签订具体的合同之前,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在这里,就签订租赁合同,我们认为相关人员至少应熟悉以下两个法律法规:
 
  (1)《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在这个准则中,就划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规定了具体的标准,熟悉和理解这些标准是确定合同条款,从而决定租赁方式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该准则还对两种租赁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了解这些会计处理方法,使参与签订合同的人能更好的从财务角度理解对租赁方式的选择。
 
  (2)《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是参与签订合同的人必须熟悉的法律,同时就签订租赁合同而言,还应掌握合同法分则《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熟悉分则中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把握其中的有关精神,为签订合同作好准备。
 
  熟悉以上两个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双方就可以开始协商并拟定合同条款了。
 
  2、结合租赁业的现状,理智谨慎选择租赁
 
  租赁是一种信用消费,租赁业的发展需要信用环境的支持。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水平普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租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信用水平,为租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而在当前情况下,为降低租赁的风险,企业在采用租赁方式融资时,应尽可能选择信用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同时承租方可以结合实际与出租方协商选择多种信用方式相结合,以降低出租方的综合信用风险水平,从而促进租赁业更快速地发展,使承租方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另外,有必要说明的是融资租赁的具体形式较多,除前面提到的普通直接融资租赁外,还有售后租回、转租赁、杠杆租赁等形式,其中售后租回这一形式在实践中运用较普遍。每种形式各具特色,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及需要,合理进行选择。
 
  从两个角度让你认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
 
  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要从两个角度来讲这个问题,第一从融资租赁公司角度讲;第二从金融角度讲。从这两个角度来讲有明显的不同。因为我们现在的三种租赁公司,金租、内资试点、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体制不同,其经营模式肯定不同。
 
  首先从租赁公司角度讲
 
  多数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得不到国家真正的支持,没有资金,只能做渠道业务,做中间业务,或者做一些中小企业的租赁业务,做回租或直租。
 
  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有一定的实力和股东支持,他们做大的企业或股东主营业务领域内的企业,一般多少也能够得到国家照顾,银行能给他贷款和融资,项目好匹配一些,其模式也是回租或直租业务,回租业务占比高,一定程度讲就是类信贷业务。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轻资产企业,实际是属于货币流通机构,我们也有称之为“二银行”,他的目的就是货币的流通,他形成的资产会迅速流转出去。他首先会按照国家的政策支持大型的国有企业,这个首要目的是改变不了的,而且他的股东是银行。信贷思维是这些金租的业务本质。虽然金租也一直在说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模式来支持实体企业,但说归说,做归做,金租仍会将租赁按照信贷的模式来经营。
 
  如果从金融角度讲,融资租赁模式首先是一种金融模式的创新,其目的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致力于直接服务于实体企业。
 
  那么怎么做呢?
 
  我觉着真正的创新就在第三方租赁公司上,因为这些租赁公司没钱,没有资金支持它,它无路可走就必须创新。而如果这些第三方租赁公司,创新的融资租赁模式,能够再用在金租上则可能事半功倍。
 
  因为第三方租赁公司首先考虑的是退出机制,有了退出机制才安全。
 
  这种有退出机制的思路如果用在金租上,还会有这么多的不良资产吗?银行还会有这么多不良资产吗?因为金租毕竟还是在运作银行的钱。
 
  在目前,售后回租模式是大家普遍采取的模式,但回租也需要创新。金租因为有钱实际就是在做信贷,而众多中小租赁公司就没有那么任性了;如果没有创新,没有事先考虑好退出,出现问题了自然就得挨着,而且后果严重。
 
  因为如果你无法形成优质的租赁资产,你的再融资就会受到影响,事关生存啊。如果事先有了退出机制了结果就会不一样。
 
  所以对租赁公司来讲,还是要回归到形成好租赁资产上来。
 
  为什么呢?你看我们的钱没少印,贷款也好,租赁也好,投放了很多,但没有形成真正好的资产。我们的钱一直在转,流动性也不错,钱一直在转圈,但对实体企业来说是成本是越来越高,我们的实体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利润跑哪去了呢?
 
  这才是根儿,我们的金融也好租赁也好,转来转去,抢走了实体企业的利润,这种结果不是国家想要的。
 
  所以,我们租赁模式应该是让实体企业盈利,给到实体企业的成本要低,形成的租赁资产要优质,这是我们所有租赁模式的最终目标。
 
  我们有句话叫做:16年找项目,17年找资金,18年找活路。今年该怎么活?今年的监管会更加严,砍掉了渠道业务,砍掉了高杠杆,众多租赁公司该怎么活?这是头等大事,这个必须尽快解决。
 
  现在也有不少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有点儿钱,但是围绕主业做的不多,有的因为行业不好,有的因为股东认为围绕主业市场不大,要到大海里赚钱。而那些到海里赚钱的又不知道怎么做,盲目操作的很多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都已经搁浅了,这是事实。
 
  那么这些手里有部份资金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怎么办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是站在租赁公司的角度讲还是站在股东的角度讲。从股东的角度讲是计划经济,要围绕股东主业来做;如果从租赁公司角度讲,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里找活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是一个转变,也是需要股东和租赁公司经营层要磨合的。
 
  很多租赁公司(非银行系金租)股东和租赁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思路不统一,其实是制约租赁公司商业模式的主要原因。股东的思路要旱涝保收,围绕主业做;职业经理人的思路是在市场中找活路,走市场经济,主业就做那些做完了怎么办,资产怎么形成怎么流转?如何既能满足股东的战略又能真正在市场中按市场规律运转,这是职业经理人必须思考的事情。
 
  当然,我们说既然要做融资租赁这个行业,那就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股东必须有一定的租赁风险承受度。不要动不动就给职业经理说旱涝保收必须保本的话。当然我们也要说,做股东主业擅长的领域和熟悉的领域,围绕这个思路设计经营模式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租赁模式。
 
  我们讲股东是谋局的人,租赁公司经理人是负责落地的人,这两者必须有好的沟通。二者思路的统一是设计租赁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要素。
 
  综合来讲,我们现在大多数租赁公司首先是生存,资金没到位的我们不谈,那些有两三个亿资金的怎么生存?首先是谋局,租赁模式有进口有出口,有退出机制,你的资金才能循环起来。一句话:形成好的租赁资产,资产能有效流转,就是好的租赁模式。
 
  所以,租赁公司没有固定的租赁模式,因为公司的不同而不同,因风险、市场、资金不同而不同,定好方向,必须是国家政策支持的,确立能进能退出的租赁模式,形成好的租赁资产,形成有效的资产流转,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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