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营规定、监管指标、看管治理、司法责任及附则等,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银行保险业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坚决抑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严厉查处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贷款增速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今年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黄洪表示,银保监会今年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重点工作有以下9个方面:
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
二是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加强资产质量监管,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
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
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
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做好存量资产处置、停业机构退出和机构转型工作。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
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压力测试,完善应对预案,稳定市场预期。
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队伍,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0年2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纷纷出台楼市稳定政策。
2020年2月1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求是》杂志发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一文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2020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在解读1月房价数据,并提出”1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2020年2月17日晚间,针对日前央行将放松银行房地产信贷考核的传闻,央行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并强调央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统筹做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2月19日,央行公布 2019 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20年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指出,“2020年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同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一份对中信银行的处罚信息公开表,针对中信银行19项涉及房地产的违规融资事项,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2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接受《金融时报》专访时表示,LPR下行基本上不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
2020年3月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按照“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把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释放LPR改革潜力。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对外宣布,自3月7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与此同时,全省限购政策进一步加码,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禁止购买2套(不含)以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020年3月16日,国新办举行2020年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对房地产和投资问题做出了回应,并强调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没有改变,这几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稳地价、稳预期、稳房价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具体到房地产的发展政策上,还是要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政策。
2020年3月17日,针对近期部分地方出现的房贷政策调整一事,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目前房贷政策整体没有变化,个别地方和银行作出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调整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只要保持在总体房贷政策的范围内,每个地方都可以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行调整。目前来看,地方和银行的房贷政策调整都没有突破总体政策要求。
2020年3月2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于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处置地方隐性债务问题。
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公开透露,下一步将研究出台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改革措施。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消息,AMC控股公司的方案已经成型,原本计划在2020年两会前后推进,但受新冠疫情影响,两会延期,导致相关工作或有推迟。这一改革思路大概率是在传统四大国有AMC公司之上成立控股公司,级别可能为副部级单位,由此来完善相关金融国资的分级管理,并将财政部和四大AMC相对风险隔离。目前AMC控股公司的相关领导班子还未最终确定。
2020年3月,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信托公司传达2020年信托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三点:
1. 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按照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要求,制定年度“去通道、去嵌套”整改计划;
2. 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乱象,要坚决清理非标资金池,持续压缩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制定融资类信托压缩计划;
3. 继续大力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管控,原则上2020年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不得高于2019年末存量规模。
另有消息表示,监管部门已对今年的压降规模有初步计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2020年3月20日,中基协会发布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对于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协会将同步上线AMBERS系统前台校验,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如备案材料完备,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予以备案通过。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退回。此前,2019年12月23日,中基协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版)》(下称“新版《备案须知》”)明确过渡期至2020年4月1日,即4月1日后按照新版《备案须知》进行相关产品备案。
2020年3月31日,协会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配套AMBERS系统功能上线的通知》,要求对于成立日在2020年4月1日以后(含本日)的私募投资基金,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开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管理工作,持续合规运作,避免因违规扩募等情形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展业。
2020年3月25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终于正式亮相,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合格投资者、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信息披露与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总体一致;明确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1. 募集与代销方面: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接受自行销售以及代销;2.非标投资: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3.投资范围:可投范围扩大至ABS、公募以及其他非标,未明确禁止投资信托计划;4.发行程序:注册或登记,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同时要求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应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程序。
2020年4月9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业务有关事项的函》(清整办函〔2020〕30号)在市场上流传。该文件提及“停止为房地产、类金融、异地企业以及有限公司、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主体发行可转债,现有存量确保到期兑付”;可转债发行人要求为股份公司等。房企通过区域股交所作为通道放款的路径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020年4月9日,《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土地要素方面,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一是灵活产业用地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二是灵活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202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议指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2020年4月14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备案便利措施》推出四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一是放宽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的时点。将4月1日以后提交备案的基金放宽到4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才必须适用《备案须知》。二是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各类基金信息填报和披露均有不同程度延期,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不做强制审计要求。三是取消关联交易底层估值证明、部分托管银行说明函等资料,对备案系统填报字段进行系统提示和校验,提高办理效率。四是持续为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纾困基金等提供绿色通道,打通投融资堵点。
2020年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房产〔2020〕1号),明确了:一、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二、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各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四、加快商品房供应。“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五、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整体而言,土地款缴交截至时间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缴交土地价款的,不做为违约行为,不继受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按原约定执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六、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
2020年4月20日,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货币信贷处《关于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紧急自查通知》发布,要求深圳市各商业银行就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该通知发出来后,各银行表示已经开始启动严查机制。
2020年4月22日,深圳相关部门组织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热点舆情的通气会。深圳官方负责人,对媒体反应的近期部分住宅小区二手房价格过高,涨幅过大及部分项目“捂盘惜售”、“恶意加价”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重申了深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控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限购、限价、限贷、限售、限户型等五限调控措施。
2020年4月22日,深圳五部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住建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房抵贷买房调查情况。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回应:目前深圳市区两级贷款贴息项目均未进入资金发放阶段,不存在网传贷款贴息资金进入房市的情形。深圳市住建局回应:一季度房价略有上升(一季度新房价格上涨1.0%,二手房上涨2.8%),今年将新开工商品房上千万平米,并将采取五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坚持房住不炒,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松动,严格落实限购、限价、限贷、限售、限户型五限政策,严控严管炒楼现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查虚假宣传 。深圳银保监局:要求辖内银行提高政治站位,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未发现刚注册企业即申请经营贷的情况。
2020年4月23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上海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上海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就近期房地产信贷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对下一阶段上海房地产信贷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近年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调控原则,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指导上海各商业银行有效抑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取得较好效果。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各商业银行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二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禁以房产作为风险抵押,通过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等形式变相突破信贷政策要求,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资金,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张学凡在深圳本地“民心桥”节目中回应了近期深圳楼市的一些热点问题,并对之前市民反映部分楼盘存在“喝茶费”、“捂盘惜售”、“恶意加价”等问题,首次公布了“捂盘惜售”相关的最新处罚结果,表示已暂停该项目开发商在深所有项目网签。“一个楼盘分三次销售,给老百姓释放每次秒光的信号,对这种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表示目前已经对该项目开发商采取包括限制其所有在深项目网签等限制政策,并将其捂盘惜售的违法违规材料移交给相关部门。
对于房价上涨,政府已准备了很多经济手段,“比如在交易环节,对高价房采取少杠杆、高利率、高税收等手段,与普通住房差别化;在持有环节,我们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些都是在我们的考虑政策里,只不过是根据市场的情况,什么时候出的问题。”表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在供给侧加大供应,而目前的调控主要是从需求侧,从2016年深圳出台“深八条”以来,调控政策一直没有放松,而且还在不断打补丁。(北京3月7日,深圳疫情来袭之后的第一个线下开盘项目“招商蛇口的湾玺项目”线下开盘。该项目位于蛇口太子湾,备案名称为云玺大厦,首批推出的70套房源号称一次售罄,接着又在3月13日、4月5日接连推出新房源,市场消息都指向售罄。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显示,太子湾云玺大厦(即:招太子湾湾玺)除了33套备案房源,其他192套房源全部显示“分局锁定”。根据官方对此状态的解释,指房屋处于限制状态或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售房系统被管理局锁定)。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明确坚决抵制“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回归典当本源。典当行应当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逐步压缩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专注细分领域,提升鉴定评估能力,培育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严守行为底线。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其中,为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办法》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2020年5月11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202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通知指出,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目前设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大额现金管理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二是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4个方面30条意见。
2020年5月21日-5月22日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继召开,5月22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我们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主要因为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
住房政策方面:“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区域发展方面:“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2020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强调“……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020年5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二是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三是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2020年6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银保监会强调“将继续大力推进已出台政策落地,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外资积极参与中国金融市场,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在产品、股权、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合作……”。“持之以恒整治影子银行。建立全覆盖的统计监测体系,重点加强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监测分析,做好风险缓释。突出规范交叉金融产品,要做到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边界清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风险隔离、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经营、储蓄产品与投资产品泾渭分明,推动建设更加规范、有序、透明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取缔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机构,不断加大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力度”。
2020年6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二是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厘清监管职责分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此外,该《办法》对客户集中度亦提出了监管要求。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大量空壳公司将面临市场清退。
2020年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2020)开幕,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2020)”发表视频演讲中表示,中国十分珍惜常规状态的货币财政政策,不会搞大水漫灌,更不会搞赤字货币化和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言指出,今年以来,金融部门向企业让利主要包括三块:一是通过降低利率让利;二是通过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推动让利;三是银行减少收费让利。
2020年6月18日,坊间盛传“监管要求暂停融资类信托”。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来自银保监会信托部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监管部门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所占据行业总量比例,下达具体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都有具体压降数值”。另外,监管部门此番同步下达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数据以及风险处置规模数据。“年初是监管部门让信托公司上报压缩计划和目标,此次是直接下达指令,是绝对值,而且是由银保监会信托部统一下达至各个公司”。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各家信托公司2020年需要压降35%左右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同样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规模数据为基础,每一家有具体压降数值。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等。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2020年6月24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
第一,2020年银行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房住不炒”政策。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代销违反房地产融资政策及规定的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
第二,2020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
1. 保险机构:宏观政策执行层面,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2. 信托机构:宏观政策执行层面,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对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不严,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人为调整房地产业务分类、规避合规要求或规模管控要求;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等……此外,对于信托公司检查还强调了以各类“明股实债”、收(受)益权或其他“伪创新”规避监管规定;通过信托受益权流转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违规直接或变相新增“多层嵌套”业务;变相突破创新业务资格要求开展创新业务;其他通过“伪创新”进行监管套利或隐匿风险的行为等。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宏观政策执行层面,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向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等。
2020年6月,银保监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点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再次为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体现了银保监会党委巩固乱象治理成果的决心。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在该负责人看来,广义的融资类信托既包括通道类融资信托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信托业务,需要重点压降的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2020年6月24日,为深入了解重点区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进展和试点项目准备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陆续召开了长三角、京津冀,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广西、湖南、重庆等重点地区视频会议。发改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好试点项目的依法合规性;靓女先嫁,选择优质项目参加试点;重视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属性,促进项目持续健康运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28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管理框架等,旨在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中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工作目标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此外,还明确了简历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加大中央资金补助,支持地方发行专项债、运营主体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为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即日执行新调控政策。其中,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7月16日,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表示,对于兜底函监管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这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违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提出,以任何形式的保底、刚兑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未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一旦查实信托公司有类似违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同时,金融机构投资信托产品时,如果接受兜底函也违背审慎经营原则,也应该给予惩处;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人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2020年7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2018年,广东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5座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目前不少城市都在尝试通过推广共有产权住房,从而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座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共有产权住房针对刚需加大供给,购房者与政府共有产权,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资金压力,满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并从政策设置上剔除了投资属性,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
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解答,进一步明确购房资格要求,其中断缴及少儿医保等将不具购房资格,并将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本次细则出台,修补了近日新政的潜在漏洞。
202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25号)。《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在房地产方面明确:依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相关纠纷案件,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落实中央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坚持租购同权,依法保护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与成立条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居住权案件,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支持政府严控房价,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土地改革层面,要严格执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充分保障成员参与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在金融方面,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借贷、场外配资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措施。
2020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下半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早谋划应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增长,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资产质量分类,做实利润、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坚决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房地产贷款乱象回潮和盲目扩张粗放经营卷土重来。确保如期完成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实现风险出清。依法依规处置不法金融集团和重大风险事件,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丰富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加大惩治力度,提升处罚效率。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立足国内做好自己的事情,争取战略主动,做好长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充分准备。
2020年7月20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明确(1)破解“钉子户”难题,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2)旧住宅区满20年方可申报更新;(3)原地产权置换补偿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4)开发商不得擅自进驻旧住宅区征集旧改意愿。
2020年7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0年第1期(总第1期)》,在该文件中集中通报私募基金销售环节存在的公开宣传推介、向不特定对象募资和误导欺骗社会公众等三大方面典型问题。明确各私募机构应坚守私募姓“私”底线,确保基金销售这一源头环节依法合规。此前在2020年6月10日,深圳证监局首次公布辖区131家重大违法违规私募机构名单。其中,13家私募机构涉嫌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已依法被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020年7月23日凌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楼市新政,涵盖土地出让、优先购房、完善限购等九项具体措施,包括收紧土地市场调控,土地出让执行“限房价、竞地价”;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向户籍无房家庭倾斜比例不低于30%;完善限购:离婚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规范“万人摇”项目,开发商需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需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规范装修行为,保证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等。此外,有分析表示,此次新政带来的信号意义非常强,这意味着在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调控目标下,上半年市场有过热征兆的城市将陆续出台强力打压的政策。
2020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724房地产座谈会)。会议在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重点工作。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时刻绷紧房地产调控这根弦,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好长效机制……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下称“细则”)。此次出台的细则,对购房者关心的在途房产交易、落户时间认定、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等购房者关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在途房产交易方面, 7月15日之前交易的,不受新政影响,以合同录入时间、定金、转账POS单、资金监管相关凭证为准等。落户时间认定方面, 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3年的影响;落户未满3年,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社保,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另外,细则中对断缴社保下购房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细则提出,购房之日前3年,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购房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社保断缴,3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而退休人士购房,只需提供退休前社保证明即可购房,其中,深户需缴满3年,非深户需缴满5年。离异人士购房方面,离异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拥有住房套数按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豪宅税认定标准方面, 7月15日之前的交易,“豪宅税”按照原标准征收。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着眼长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消息称,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此外,过渡期延长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2020年7月3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明确基础设施REITs试点优先支持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新型试点)项目,不包括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1. 仓储物流项目;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审批,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通知提到,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深圳全市范围内将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和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深圳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一)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二)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2020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2020年下半年,人民银行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总量适度、合理增长,着力稳企业保就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快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一)是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切实抓好已出台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见效;(二)是守住底线,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三)是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业稳妥有序开放;(四)是不断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五)是继续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
2020年8月5日,新闻联播在系列报道《权威访谈·乘势而上 奋勇前进》中,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进行了专访,表示下半年,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在投资方面,重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交通能源等领域补短板力度,实施城市更新,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第二季度)》明确“下一步,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3日,在《全力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牢牢守住风险底线——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一文中,郭树清主席在采访中表示“当前,经济尚未全面恢复,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也存在一定时滞,预计有相当规模贷款的风险会延后暴露,未来不良贷款上升压力较大。对此,我们密切关注,提早谋划,积极应对”。
根据央行的规定,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各商业银行将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目前有更多的存量贷款购房者倾向于将已有放贷转换成LPR定价。2020年8月12日,工农中建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截至2020年8月,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几十家银行被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开罚单。今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就开出了9张罚单。其中,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涉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等案由被银保监会开出777.22万元的巨额罚单。南京银行因“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开发”等10余项原因被江苏银保监局开出610万元罚单……同时,监管部门也多次警示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风险。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浦发银行因涉及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等12项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00万元。
具体来看,在2013年至2019年,该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