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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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深陷”困难模式?

  刚过去的几天,似乎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深陷”到HARD模式里了:
  
  价格不让上,成本下不去,融资路变窄......
  
  #1 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15.4%!
  
  这是刚过去的一天里,刷遍租赁圈里最火的话题,没有之一。
  
  然而,这个话题与融资租赁相关性似乎没有那么高。毕竟,正规的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并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那些IRR20%的项目怎么办?”这个问题昨天被反复提及。
  
  很多同行朋友担心IRR过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这个情况的发生前提是租赁合同被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通过与律师朋友们的交谈,对此问题我们形成的认识是:1)正常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不是借贷关系,不受影响;2)“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融资租赁合同,一旦被判定为借贷关系,则审理过程就要适用借贷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马上能想到租赁合同被判定无效按借贷关系处理的有这么几种情况:
  
  1. 虚构租赁物。《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首先要存在,其次要适格,这理应是常识,却有许多融资租赁同仁们却一再演绎“道理都懂,却难得做一单租赁物合规的业务”。
  
  2. 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至出租人所有。这一条从几天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风险提示可以看出来,在汽车租赁领域,由于技术原因或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观动机,导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常有被认定为抵押贷款的情况出现。同样,对于其他领域的售后回租业务,也需更加关注所有权转移这一问题。
  
  3. 租赁物实际价值与租赁合同约定偏离过大。这个问题其实存在得极其广泛,为了规模而低值高融的情况不在少数。在某交流群里看到过有人提问,十几年前采购的设备,还可不可以拿来做租赁?
  
  4. 欢迎继续补充......
  
  “避坑”难度看似不大,然而还是有很多从业者慌了,毕竟他们对自己做的业务是不是融资租赁业务,信心也不是那么足。
  
  上周我们热议过融资租赁是“融资”还是“租赁”,现在看竟然是给昨天这个话题的绝佳预热。
  
  建议好好复盘:你们做的融资租赁,是“融资(借贷)”还是“租赁”?
  
  #2 唏嘘!渤海租赁债券或要违约
  
  8月18日,“19渤海租赁SCP002”的主承销商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发行人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19渤海租赁SCP002”本息到期兑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开信息显示,该期超短融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将于9月8日到期。
  
  如果届时未能到期兑付,将可能是头部租赁公司首次出现债券违约。这对原本融资通道就不通畅的租赁行业,或可能再造打击。
  
  作为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的六家头部租赁之一,上半年预亏18~27亿元,如今或又未能兑付到期债券本息,这可能是国内首个出现债券违约的头部租赁公司,对于行业的影响自然是不言而喻。
  
  值得一提的是,渤海租赁当前评级仍为AAA,而渤海租赁称“鉴于今年年初以为的特殊外部环境,为最大化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经公司申请将延迟出具2020年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据Wind统计,渤海租赁当前存续债券46.26亿元。除了‘19渤海租赁SCP002’外,还有约13.62亿元债券将在年内迎来到期或者回售。”
  
  #3 今年首个被否的金租债券来了
  
  8月19日,新疆银保监局发布批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请示公开发行的2020年金融债券,因不符合“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之规定,不予核准。
  
  据有关媒体称,“这是首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发行申请被公开否决”。
  
  朋友圈里亦有同行声称资金面开始转紧、催承租人提款:“别再纠结那百八十个bp了,再纠结钱就没了。”
  
  越困难的时候,越是应该好好想想融资租赁的“正道”是什么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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