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意见第13条内容如下:
“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
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规范、遏制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 再见了,24%、36%?!
此前在2015年8月,最高法曾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起步水平,各方习以为常的24%、36%利息上限,将成为历史。
#2 从业人员怎么看?
朋友圈和交流群里多位从业朋友提到了今天这则重磅新闻,虽然多大的下降幅度未有定论,但“大幅度降低”这五个字已炸开多个讨论群。
以下摘引部分精英律师和租赁民工的看法:
精英律师:
“借据利率2分的土豪,别错过最后的红利期,尽快起诉。”
“存量被逾期的租赁合同里利率较高的,请尽快起诉,以免错过‘保护期’被误杀。”
“各位从业朋友需要及时有预见性地制订应对措施,政策变化太快。”
“务必谨防有人借此抵赖:已经在诉讼阶段和已判决的,正常不会受影响。还没起诉的有可能要适用新保护利率上限。”
租赁民工的看法:
“这是向金融民工展示了最高法也有‘落地货币政策’的技能包。”
“继各地政府清退低成本融资成风、非标难搞之后,最高法或为社融揭开全面降息的时代序幕。”
“存量融资租赁合同会不会因为利率过高问题受到牵连?”
#3 大幅度?能降到多少?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表示。
那么,所谓大幅度的降低,到底能有多大?
现在回看一则之前看似荒谬的内容,竟变得有点儿靠谱:
消息来源:界面新闻有关报道
租赁民工们大概率需要调整定价策略了。
租赁从业人员最核心的技术:手动调高IRR的技能,更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