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买卖破租赁的情形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对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的突破,系为了保护承租人而设定的制度。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也不是绝对的,以下两种情况就是例外: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