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班后,金租小伙伴不太意外地收到了银保监会突发布置的加班作业:
7月3日,银保监会官方公众号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被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进行分类监管。
对融资租赁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是融资租赁地方监管很久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就透露过的信息。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
意见第(十四)条指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区主管部门探索对本市三类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三类机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经营风险情况、落实监管要求情况等因素进行监管计分,在监管计分基础上开展年度监管评级,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020年4月30日,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2020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公司2020年度监管评级企业自评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监管评级”工作。
根据小伙伴倾情提供的监管评级落实工作文件,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评分结果将被分成A、B、C、D共四类进行分类监管。
至此:金租五级、商租四类。租赁监管,二分为九。
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三六九等的划分,不日或将完成。
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年度监管评级情况表》相关内容,我们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的对比情况列示。
同时还应强调的是,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评级办法中,均明文指定特定某些违规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评级被定为最末档:
金融租赁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严重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可以依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融资租赁公司:无实缴资本且未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评级分类结果应当为D类。
考虑到监管对末档租赁公司的态度,或许未来在某些租赁群、业内活动中,组织者也会考虑限制5级金租和D类商租参与?
以后同行初次见面时,可别这么打呼,太伤自尊:
“您是几等融资租赁公司的?”
建议各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仔细研究监管评级文件内容,依法依规经营,争取被划归到靠前的监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