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发布,融资租赁行业大局已定,我已经发文表示过赞许和支持,媒体自媒体热炒过后,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和冷静分析相关内容,切实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以及各地监管机构的依法合规监管。
《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分解内容如下:
1、落实监管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
3、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
4、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5、法律法规依据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分解内容如下:
1、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
2、明确市场定位
3、落实监管责任
4、强化监督管理
5、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6、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内容,虽然只修改了两个字,去掉了6个字,但是明显可以判断出银保监会的用意和缘由。融资租赁转隶以来,各地监管机构释放的监管思路并不相同,个别的可能比较向左甚至比较激进,一些国企央企租赁公司正常的董事变更监事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也受到影响,不知道什么流程,不知道需要哪些文件资料,正常业务经营受到影响,导致抱怨和吐槽,都希望尽快恢复正常,让此类正常变更等成为可预知流程时间和所需文件资料的正常备案变更。因此,各地监管也需要规范,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以前都是加强强化,所以,不需要再强调强化监督管理,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强化监督管理”修改为“规范监督管理”,虽然只有两个字的不同,差别是巨大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定位”也去掉了,是比较恰当和实际的,既然不规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定位还是不能明确的,只能等出台相关法规或法律来加以明确。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也是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办法,融资租赁公司要严格遵守,各地监管机构也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