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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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环球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重点是规范业务经营,落实指标约束,加强风险防范,实施分类处置。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会对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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