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翔律师,男,汉族,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在执业期间,承办过全国各地包括浙江、河南、河北等地各类案件数百起。涉及刑事、...
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本期对话:
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律师对话第771期邀请到王高翔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王高翔律师执业期间承办全国各地案件数百起,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类型,办案过程中,王高翔律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的需求。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王高翔律师的解答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有几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王高翔律师答:融资租赁一般分为2种类型,分别是融资租赁直租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直租,就是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产品出租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这样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为三方,分别是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实际购买方)和出卖方(一般是产品生产方)。售后回租,就是承租人有设备,需要融资,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再出租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这样的融资租赁一般为两方,分别是承租人(出卖人)和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各方的义务跟融资租赁的类型有着较大的关系,但主要的权利义务是基本一致的。
对于出租人而言,主要的权利就是:1、在承租人履行合同之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2、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租金;3、因为货物系承租人选择,且是出卖人直接交给承租人,所以对租赁物的瑕疵免责;4、因为租赁物由承租人保管并使用,因此免除因为租赁物造成第三房损害赔偿的责任;主要义务有:1、购买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的义务;2、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变更租赁物所有权的义务;3、其他辅助义务;
对承租人而言,主要的权利是:1、自由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的权利;2、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3、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依据合同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主要义务有:1、对租赁物件进行检验和受领的义务;2、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支付租金的义务;4、承担租赁物件毁损灭失和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风险;5、根据合同返还租赁物件的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标的物,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责任。
二、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王高翔律师答:任何行业,任何合同都有风险,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对于合同的双方,甚至三方都是有风险的。主要的风险有:1、违约风险,融资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都有可能违约,比如出租人的逾期付款,承租人的逾期支付租金,出卖人的逾期交货和质量问题;2、产品市场风险,如果融资租赁公司未能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市场进行调查,很可能承租人大量违约的风险;3、金融风险,融资租赁不仅是简单的机械设备,还包括轮船、飞机等大额物品,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对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并且很多国际支付,对于汇率和支付方式的选择也很重要。4、除此之外还包括技术风险、贸易风险等一般交易都会存在的风险。
三、因疫情、政治、税务等原因产生的风险或履行不能的,该怎么办?
王高翔律师答:发生疫情、政治、税务等等风险或者履行不能的,首先,分析出现风险的原因是否构成了合同约定的或者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如果符合,则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其次,如果分析出现并非是不可抗力,或者因为自身违约等原因导致不可抗力无法适用的,则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无论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四、风险该如何防范?
王高翔律师答:首先,融资租赁公司在确定承租人时,需要准确评融资租赁项目,包括项目的前景,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等信息,以保证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在确定项目后,应当收取一定的项目保证金;三、要求承租人提供答辩人;四、对租赁物进行抵押登记,或者在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推荐);五、对租赁物是可以移动的车辆等设备时,安装定位装置;六、购买租赁物的保险;
对于承租人而言,首先,要选择一家费用和利息较低的融资租赁公司,以降低融资成本;其次,要选择好租赁物的供应商,并且做好租赁物的收货检查工作;第三,要按时支付租金。
五、风险发生后,该怎么做才能做到损失最小化?
王高翔律师答:即便防范工作做得再到位,风险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旦出现了风险,作为承租人首选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其次,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第三,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剩余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