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三名员工因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仁系系狮桥租赁重卡事业部新疆省公司总经理,朱某、武某均为袁某仁下属。
经查明,2016年2月至今,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袁某仁、武某在狮桥融资租赁担任新疆事务部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提供虚假车辆买卖合同,将公司准备变卖处理的10辆重型半挂货运汽车以高于向公司报价的价格出售给吴某。
从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吴某共计给朱某转款283万元人民币,朱某将其中的97万元人民币私自截留,其中36万用于缴纳车辆保险费,其余61万与袁某仁、武某等人进行私分并使用。
2019年3月13日,民警以办理消防检查手续为由电话通知被告人袁某仁至公安机关;同日,被告人袁某仁到案后,根据民警安排以单位召开紧急会议为由,多次电话催促被告人朱某返回单位,朱某自行返回单位后被民警传唤。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袁某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武某。
被告人朱某、袁某仁、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并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涉案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袁某仁、武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袁某仁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对袁某仁、朱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对武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资料显示,狮桥租赁是201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狮桥集团全资孙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在商用车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
4月7日,中国货币网披露狮桥租赁评级报告,截至2019年9月末,狮桥租赁总资产196.6亿元,总负债164.39亿元,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1.04%。
2019年1—9月,狮桥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6.89亿元,净利润2.26亿元。
根据联合资信认定,狮桥租赁主体信用等级为AA+。报告认为,狮桥租赁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财务杠杆水平较高,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同时指出,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范畴,未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及风险管理方面或将面临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