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其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市场销售,经公司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金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限额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1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对象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Inc.和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公司间接持有上汽通用金融公司55%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5亿元,总资产为1217.45亿元,净资产为180.81亿元,资产负债率85.15%,资本充足率为16.06%。
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主要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品牌提供经销商库存融资服务,同时也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零售购车贷款融资服务,目前业务涉及全国344个城市。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稳健,风险控制有效,主要业务品种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的坏帐损失保持为0,消费信贷资产不良率仅为0.29%左右。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1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01,114.2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559.3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和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