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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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填报:天津市金融局对两家租赁公司开出罚单

  4月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两家租赁公司受罚主要是因是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报送月报等情况。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两家公司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20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9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43家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包括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对于列入“黑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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