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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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异常名单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二批)相关情况公告”。这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继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后,再次公告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据了解,采取类似措施的不止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久之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公布了该市第二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同样释放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监管、防风险的信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公告表示,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这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继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再次公告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此次公布的上海市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共计290家,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无实缴资本、6个月以上未经营、未按时填报企业自查表、未按监管要求接入数据报送系统在线报送企业经营数据等等。两批经营名单加起来,上海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已达554家。
 
  尽管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经动作频频,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深知,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还在后面。多位业内人士坦承,即将发布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才是业内目光焦点所在。据了解,《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租赁业界引起巨大反响。自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等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被认为是银保监会对融资租赁行业首度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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