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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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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一租赁集装箱船无故被扣押1个多月

  中远海运租赁一艘运力4254TEU的集装箱船被印尼军方无故扣留一个多月后被释放于10月31日到达新加坡港。船上载有1700个标准箱货物延误。
 
  这艘中远海运租赁名为“SEASPAN FRASER”的集装箱船服务于“泗水-新加坡”环路的支线船舶,于9月29日离开泗水前往新加坡港在印度尼西亚廖内群岛的丹绒乌班(Tanjung Uban)被印尼军方扣押,当时船上大约载有1700个标准箱,装有不同类型的商品,包括装有食品和渔业产品冷藏柜。
 
  据印尼Bisnis.com网站称,印尼海军以存在“安全”方面的隐忧为由查封扣押该轮,该船在新加坡海峡被截获,而后被带到丹戎乌班锚地。根据船讯网船舶AIS数据显示,该轮近一个月都在原地徘徊。
 
  根据CargoSmart大船期数据显示,该轮涉及中远海、达飞、赫伯罗特、太平船务、东方海外、美国总统、阳明海运、现代商船等11家船公司供舱,具体如下:ANL、APL、CMA CGM、CNC、COSCO SHIPPING、HAPAG-LLOYD、HMM、OOCL、PIL、WAN HAI、YANG MING。
 
  CargoSmart大船期:“SEASPAN FRASER”供舱船公司
 
  CargoSmart大船期:“SEASPAN FRASER”轮船期
 
  “SEASPAN FRASER”最近靠港时间
 
  该轮船东公司为全球最大集装箱独立船东加拿大的塞斯潘(Seaspan),船主塞斯潘与印度尼西亚当局交涉要求该船的放行权。中远海运印尼公司副总理Hendra Kusuma表示,目前无法确认“Seaspan Fraser”轮所运载的1700个标准箱的货物状况如何,是否完好无损;也并不知道该轮被扣的原因。
 
  印度尼西某出口企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必须支付索赔,货物延误时间越长索赔价格越高。何况该轮货物中包含一些农业和渔产品,存放时间过长,货物有可能被损坏。”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印尼正在全力促进本国贸易出口,该次事件会导致世界各地的进口商不愿从印尼购买商品,因为他们担心经历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该次事件开了一个坏的先例。
 
  “SEASPAN FRASER”资料图
 
  船舶信息:
 
  SEASPAN FRASER(IMO:9351608)is a Container Ship registered and sailing under the flag of Hong Kong.Her gross tonnage is 41225 and deadweight is 50382.SEASPAN FRASER was built in 2010 by ZHEJIANG SHIPBUILDING.SEASPAN FRASER length overall(LOA)is 265.04 m,beam is 32.25 m and maximum draught is 12.62 m.Her container capacity is 4254 TEU.The ship is operated by SEASPAN ULC.
 
  【风险提示】警惕印尼海军扣船
 
  印尼海军扣船事件多发生在宾坦岛(PULAU BINTAN)附近水域,该水域位于新加坡海峡东部,一般被认为是新加坡的港界外水域,因其靠近航道,很多船舶在此抛锚等待航次指令。然而,宾坦岛附近水域却属印尼管辖权。印尼海军在此扣船的原因即是“非法锚泊或作业”。除此以外,其他印尼领海内也同时发生船舶被其海军扣留的事件,原因基本类似。截止到目前,协会了解到在印度尼西亚大约已有20艘船舶被扣。一旦船舶被印尼海军扣留,对于会员和协会都非常棘手,如何有效解扣的流程尚未确定,目前的处理思路大致为:遵循印尼海军的指示,委请律师介入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扣船依据
 
  印尼海军扣留“非法锚泊”船舶并非无法可依。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17条对于“无害通过权”的描述:“所有国家,无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并参公约第18条第2款对“通过”的描述:“通过应连续不停且迅速进行”。这意味着船舶除非基于安全、危险或者遇险的原因而意外性停船,否则不能在他国领海进行停泊。基于上述规定,例如船对船作业以及船员换班或者补给物料等原因而停船或减速则不属于意外性停泊,因此不被认为是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有关规定同样可见于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第194条第1款。
 
  另据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第194条第3款:如果船舶在印尼领海内停泊,则需要向印尼港口当局报告进出动态,即便船舶仅仅在印尼领海内锚泊,而无货物作业、船上补给、替换船员等行为,船东也需委请当地代理办理进出港手续。
 
  通常容易忽视的是,诸如转船运输、替换船员、货物作业等工作仅可由印尼航运公司所属的悬挂印尼旗、配员印尼船员的船舶从事(类似于沿海运输权),否则即是违反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正是由于印尼海军近期开始严格执行此规定,因此有多艘船舶被扣留。
 
  对于印尼及附近国家领海问题,一旦船舶在马六甲海峡(通过巴生港)向南行驶,并且通过新加坡海峡直至进入南中国海为止,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一方将会宣称此为领海水域。在过去,经常误以为该片水域中不会受到上述三个国家的管辖。其实,在这片水域属于印尼领海。有关印度尼西亚领海基线的各个位置点连线,请参联合国网站官方公布:http://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MAPS/idn_mzn67_2009.jpg
 
  防损建议
 
  除非与当地船舶代理确认船位,避免在印尼领海、争议领海或疑似领海内停泊、减速、偏离航线或作业。即便船舶仅临时锚泊于印尼水域,也应及时报告印尼港口当局,不应心存侥幸;
 
  一旦船舶被扣建议会员立即联系协会;
 
  同时协会技术人员将继续保持与印尼前方通代联络,以获取扣船后的情况进展。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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