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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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车辆逾期支付租金后被起诉时法院会怎样判

  2018年1月间,黄某欲购买一部东风风行景逸X5小型轿车,因资金不足,便向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2018年1月12日,黄某与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申请表》、《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车辆担保合同》等,约定向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36期每期3269.9元,共117716.4元。2018年1月17日,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融资款项转给广西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17日至7月18日,黄某支付了6期租金共19619.4元后,自2018年8月起,就未向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18年11月7日,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黄某已构成违约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黄某给付租金98097元并支付违约金24524.25元(按逾期未付租金的25%计算);就黄某名下的东风风行景逸X5小型轿车(发动机号:S2FG457;车架号:LGG8E2D11JZ352605)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与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申请表》、《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客户风险告知书》、黄某出具的个人划款授权书及还款计划书本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本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但本案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没有要求与黄某解除合同关系,只是要求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给付其租金及违约金,且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融资款项转到广西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上,本案没有证据证实黄某与广西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车辆买卖关系,也没有证据证实广西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将案涉车辆交付黄某占有和使用,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或者可以直接向广西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张返还融资款。因黄某签订的合同目的至今未能实现,与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诸多合同形同虚设。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称案涉车辆已经交付给黄某,黄某不履行义务,与事实不符。故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判决驳回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3元,由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二审期间,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交一份黄卫清提车照片作为补强证据,拟证实被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其行为表明车辆已交付的事实。被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和进行质证。二审法院认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该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可以证实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证据主张,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证据主张,二审法院予以采信。被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卫清未提交新证据。
 
  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已向被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卫清交付,并办理案涉车辆以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一审判决除了对案涉车辆是否已交付的事实认定不当之外,其他事实认定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计划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恪守合同义务。本案合同已实际履行,有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融资款项支付给车辆出售方,车辆出售方已将车辆交付给被告,被告手持车辆钥匙与车辆的合影照片,该案涉车辆已进行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被告,及被告此后支付6期租金等事实证实。一审判决认定车辆出售方未将案涉车辆交付给被告占有和使用,与事实不符。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被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支付未付的款项及违约金。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于其实际损失,违约金应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案涉车辆已办理了车辆注册登记并办理了抵押权人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抵押登记,因此,在被告违约未能足额还款的情况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案涉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二审法院予以部分支持。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靖西市人民法院(2018)桂1081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由被告支付给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9809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9809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逾期贷款利率为准计算利息);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东风风行景逸X5小型轿车(发动机号:S2FG457;车架号:LGG8E2D11JZ352605)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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