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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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租赁业调查报告——第五期

  一、概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 39”)。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底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稿,该系列修订稿业界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IFRS9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财政部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设定了如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金融资产需要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后续计量以预期信用风险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新金融工具准则也明确了对租赁资产的相关要求: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但是,租赁应收款的减值、终止确认,租赁应付款的终止确认以及租赁中嵌入的衍生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由此确定租赁应收款应按照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预期信用风险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简称“一般法”)。但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也规定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企业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作出会计政策选择权,选择是否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简称“简化法“)。采用一般法和简化法进行减值计量的差别对比如下:
  
  通过上述对比不难发现,虽然采用简化法可以有效简化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风险模型带来的减值方法变化,但整体来说并没有有效节省建模工作量,仍旧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信用损失计量,只是无须进行三阶段的判断。对于合同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租赁应收款来说,一般法和简化法的计提结果不会存在显著差异,但对于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应收款来说,一般法不需要初始确认时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较简化法更为复杂,但计提结果更为精细、科学。
  
  钱少俊
  
  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风险管理咨询
  
  “
  
  采用简化法无须进行三阶段的判断,但仍旧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信用损失计量。对于合同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租赁应收款,一般法和简化法的计提结果并无显著差异,但对于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应收款来说,一般法虽更为复杂,但计提结果较简化法更为精细、科学。
  
  ”
  
  二、租赁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
  
  ——披露分析
  
  基于各家租赁公司所公开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从中选取了截至2018年末资产规模大于人民币300亿元且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租赁企业,共涉及如下15家样本租赁公司:
  
  通过上述机构2018年年报披露分析,其中仅有2家租赁公司采用简化法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减值计算,其他13家全部采用一般法来进行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量。我们从中挑选出12家有代表性的租赁公司,分析新租赁准则对应收融资租赁款产生的影响。
  
  在会计政策的披露以及模型方案的披露上,12家机构的详略程度各不相同。根据披露信息的完善性整合12家机构披露情况如下:
  
  披露内容
  
  对比上述机构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披露情况及银行业实践情况, 可以看出租赁机构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在会计政策的披露上较为具体和充分,但对各阶段变动披露及模型方案披露上大部分企业选择了简化披露或不披露,披露程度平均要低于国内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也依然有银行系租赁机构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指南的要求,在各项披露程度上也可类比银行同业。
  
  三、租赁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
  
  ——减值结果影响分析
  
  根据上述12家采用一般法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租赁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新旧准则下转换日应收融资租赁款或长期应收款的准备金率变动列示如下:
  
  可以看出,在上述机构均采用一般法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大部分机构在转换日由于采用新的模型方案计量,其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较旧准则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综上,从已完成新准则转换的租赁机构来看,由于受新准则影响的资产有限,整体来说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租赁公司的影响主要还是体现在资产减值上,对净资产的影响亦不会特别显著。但在新准则转换时是否选择简化法,转换日方案如何确定,模型方案如何披露,依旧是新金融工具准则在租赁公司实施的重点,而同业可获取的数据和信息有限,模型方法和模型参数如何确定也依旧会是租赁公司实施新准则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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