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融局近日发布全市类金融机构7月份监管分类动态结果。该结果显示,7月,共有36家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疑似异常类”。
为将金融风险消灭再萌芽状态,上月1日,《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南通市金融局于上月底首次发布全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动态结果。6月结果显示,全市182家经批准或备案的类金融机构中,共有132家机构被列为“正常监管类”机构、50家机构被列为“监管困难类”机构。
7月,南通市经批准或备案的类金融机构共计181家。根据南通市金融局发布的7月份监管分类动态结果,全市共有127家机构被列为“正常监管类”机构,包括小贷公司42家、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23家、典当行31家(含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地法人机构)23家、融资租赁公司(异地法人分支机构)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1家;共有18家机构被列为“监管困难类”机构,包括:典当行1家、融资租赁公司(本地法人机构)13家、融资租赁公司(异地法人分支机构)4家。
此次还对“疑似异常类”机构名单进行发布,36家被列为“疑似异常类”的类金融机构均为融资租赁公司,其中本地法人机构为6家,异地法人分支机构为30家。
为加强监管力度、拓宽监管渠道,南通市金融局公布了各地区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广大群众对公示机构存在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违规开展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举报;对公示机构之外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经营业务的非持牌机构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