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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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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科技回应华铁租赁不并表事宜:不存在债务融资协议安排

  7月18日,资本邦讯,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铁科技(603300)”)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6月26日,华铁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撤销委托表决权事项的问询函》。
  
  上交所关注到,根据公告,前期华铁租赁其他股东与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均不撤销地授权公司统一行使其在华铁租赁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协议》生效后,原《增资协议》中相关条款自动失效。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增资协议》的具体洽谈过程;(2)前期华铁租赁其他股东授权、此次撤销授权公司行使在华铁租赁表决权的具体原因,上市公司和华铁租赁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3)在《增资协议》中已约定其他股东委托表决权的授权不可撤销的前提下,通过签署《股东协议》取消委托表决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华铁科技回复称,几个月里,各股东多次商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华铁租赁全体股东根据其各自对华铁租赁的出资比例分别行使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的表决权,上述协议生效后,公司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表决权的比例降至20%,同时不再享有董事会中的多数席位,华铁租赁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将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各方于2019年6月2日签署了《股东协议》。
  
  经核查,华铁租赁前期增资引进投资者,系投资者看好融资租赁行业的前以及华铁租赁未来发展,是投资者根据自身投资判断作出的真实股权投资行为,不存在华铁科技、华铁租赁与投资者之间的债务融资协议所作的安排。同时,本公司与前述投资者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铁租赁章程的相关规定分取红利,无其他投资收益安排。本次《股东协议》签署过程中,公司与华铁租赁各股东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华铁租赁公司经营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等内容做了交流。经与各股东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因此,上市公司和华铁租赁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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