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购买奔驰新车遭遇发动机漏油,无奈维权困难重重,坐在4S店奔驰车引擎盖上边哭边据理力争维权。
维权过程中,女车主经网友提醒,还发现被骗交纳1.5万元奔驰金融服务费。
女车主凭一己之力掀起整个行业“潜规则”,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回应:汽车金融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1;哭闹维权
根据媒体报道,事件起因系视频中的女车主于3月22日前往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付款提车,在付款后被告知需要对车辆进行新车车检。
3月27日,女车主提车时发现车辆发动机漏机油,店内的销售人员表示会解决,而在一再的拖延下,4S店给出的结果是只能按照三包换一台发动机。
4月9日,再次上门协商车辆事宜的女车主被晾在了店里,遂发生了视频中的坐引擎车盖维权的一幕。女车主激动地表示“我是研究生毕业的,这件事情,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
确实是,将一个文明人硬生生逼成“泼妇”解决问题,66万买的车,一公里没开,却要被迫换发动机。
然而事情到此还没有完事,后来在事件不断的发酵过程中,女车主在网友的提醒下还发现了在办理车辆贷款的时候,被骗交了一笔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该笔费用不仅在车主买车的时候没有提前告知,而且还是通过微信付款到私人账户并且没有发票。
关于该笔“金融服务费”,4月14日奔驰方的回应是: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4月16日晚,女车主和4S店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涉事车辆质量问题也已进入鉴定程序,若涉及违法违规,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但引起网友热议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事的回应,中消协的回应是:汽车金融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2;潜规则
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其实是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基本上贷款购车车主都会被迫需要交纳该笔费用。
今年来由于汽车的价格越来越透明化,汽车的销售毛利率也越来越低,许多4S店零利润甚至是负利润也会销售,但4S店自然也不是傻子,公开销售价格不赚钱,自然会从其他地方找回来,而“金融服务费”就是典型。
目前并无针对金融服务费的规范文件出台,因此才会发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务而广大消费者被收取该项服务费的普遍情形。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但问题是伴随而来的就是车辆贷款的问题…
因此,中消协说的也并不是没有道理,要4S店取消“金融服务费”,那为了盈利还会出现其他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因此提前告知,有行业的明码标价才变得是非重要。
3;服务费
类似“服务费”服务费在很多金融类融资中都会收取,较为典型的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手续费。但相较于汽车行业各种不规范的操作,甚至存在欺诈的情形,融资租赁中的“手续费”则更规范更成熟一些。未来汽车金融服务费规范化之后,和融资租赁“手续费”基本是相类似的。
首先,手续费的叫法其实也是五花八门,例如租赁服务费、咨询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管理费、管理服务费等。融资手续费是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的融资额或租金一定比例的费用,收取的比例一般为融资金额的3%-5%。手续费实质上是融资租赁交易的定价方式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出租人内部收益的一种手段。
背景
融资租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引入中国,当时大量的租赁物都是进口的,所以出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时候,涉及到外汇、进出口、报关,除了提供贸易方面的服务,基于此,租赁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虽然现在租赁物主要是国内的设备,没有报关这些贸易服务,但作为交易习惯沿袭下来,所以收取手续费保留下来了。
“手续费”法院是否都会支持呢?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手续费在融资租赁行业已成为一种行业惯例,但根据查找融资租赁涉及“手续费”争议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却并不一定支持,主要还得看“手续费”是如何约定的!
建议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手续费,不用单独的手续费协议或者财物顾问协议的形式。手续费不建议单独约定,单独约定的手续费协议它是一个双务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提供的这些服务内容,如提供财务顾问、财务诊断或尽职调查等等,一旦出现争议,承租人往往会抗辩出租人并未实际履行上述服务,而法院往往也就不支持该笔费用了。
因此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直接约定该笔费用,但不要给租赁手续费附加很多复杂的内容。如果发生争议,首先可以强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地七条的规定,主张该笔费用为融资租赁行业交易习惯;其次,由于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约定,有合同依据。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基本告一段落了,女车主有理有据的合法维权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女车主更是凭借一己之力撬动了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黑幕”,但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希望大家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后可以体面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