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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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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关于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般影响,主要在减值方面。
  
  一、 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拓宽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取消了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引入了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一季度起财务报告将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做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般影响,主要在减值方面。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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