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下午,财政部网站加班挂出了新文件《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小伙伴们平时用这个文件并不多,积累的历史经验并不丰富,因此很多同学都看不懂。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看不懂就去埋怨人家文件写的不好,这不是一种正确的学习态度。我们不是因此要否定35号公告,今天我们恰恰要表扬一下35号公告带来的立法新观念。
我们阅读税收文件的时候,最不喜欢看到的情况就是同一个事情,在好几个文件中分开来说。同时也害怕看到一个新文件的时候,其中宣布旧文件的某某条作废了,但是旧文件的另外某某条又没有作废,可新旧文件讲的都是同一个事情。
举个栗子:新的35号公告有一个概念叫工作期间、工作天数。在老的个税文件中也有工作期间的概念。但是你要想搞清楚工作时间的含义和计算方法,你需要去看国税函发【1995】125号、国税发【2004】97号这两个文件才可以搞清楚。甚至在老税法下还有一个为港澳居民适用税收安排专用的2012年16号公告中的实际停留天数。
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有一个很好的要求: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的,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可惜这一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而对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目前还缺乏这样的先进的规则。
这次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35号公告带了一个好头,此前旧法下的14部文件或者条款被废止,所有的内容被整合到一个新的文件之中。虽然新文件看上去很难,但是你再也不同东拼西凑去找其他文件了!而且,过去清理整合废止相关文件的时候都是财税文管财税文,税总文管税总文。这次适用统一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废掉的14个文既涉及财税文,又涉及税总文。
在这里,我们为财政部35号公告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