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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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市金融办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管局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

  日前,各省机构改革方案相继对外公布,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渐明朗,已有多省/市相继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将市金融工作局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
  
  至此,据零壹租赁智库统计,已有8省(含直辖市)正式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是北京、吉林、福建、辽宁、湖南、重庆、甘肃、山东。
  
  从各地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看出,有13省组建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是江西、广西、四川、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宁夏、山西、广东、海南、黑龙江。
  
  江苏、深圳、上海已于去年就宣布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
  
  01|租赁公司接受统一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功能加强
  
  2018年5月14日,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历史性变革。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履行相关职责。
  
  这标志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分别由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监管的时代结束,正式进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划转给银保监会的职责为——制定经营和监管规则,而非直接监管。银保监会负责制定顶层监管方案,具体的监管工作将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此前已有一些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文明确相关监管职责,如:深圳市金融办(市监管局)发文划定其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去年10月,江苏省业已印发《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并同时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2018年1月,上海金融办透露已考虑在保留“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基础上,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02|行业野蛮发展监管收紧大势所趋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组建,作为省直属机会,继续承担原来省金融办的职责,加挂地方金融办牌子,同时还将原来其他部门的一些金融管理职能整合了进来。
  
  这一变更主要是基于金融风险的加大,而融资租赁公司的野蛮生长让监管难度不断提高。
  
  自2016年3月,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审批权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放至各自贸区所在地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以来,内资租赁试点数量快速增长。
  
  外资租赁公司中存在着大量注册后未开展业务的“空壳”公司,由于缺乏统计标准,具体数量并无官方数据,“占比7成以上”是行业内广泛认可的说法。其成因则可以分为注册门槛低,注册后无法开展业务,以及部分人士通过“壳”资源交易牟利三个方面。
  
  内外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之巨昭示着市场的繁荣之时,监管难题一并凸显,如大量租赁企业业务雷同,“二八”市场乱象等,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更是层出不穷,加强监管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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