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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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呼吁上市公司杜绝违规担保

  11月1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呼吁,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注立法方向,从现在起开始彻底杜绝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纠正已发生的违规担保,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是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基本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
  
  “相信该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后,将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顽疾。”投服中心称。
  
  据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梳理,投服中心发现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违规担保中债权人包括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P2P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商贸公司、自然人等各类主体。担保方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担保方大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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