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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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整合融资租赁等监管职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挂牌了金融监督管理局。目前已有吉林、福建、广东等省份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批或挂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挂牌了金融监督管理局。
  
  10月19日,新成立的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干部大会并举行了揭牌仪式;10月24日,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首批三家省级机构正式挂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其中之一;近期中央批准《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政府将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从目前已公布的资料可以大致勾勒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定位。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吉林省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关,加挂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内资)的监管职责,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方金融监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我省有关金融协调服务、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承担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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