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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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可以在广东 独资造汽车飞机

  新政摘要
  
  ■ 在粤外商独资企业扩大到专用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等;
  
  ■ 取消外资在中资银行持股比例限制,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不超过51%;
  
  ■ 在广东设立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按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 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最高资助1000万元,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
  
  ■ “优粤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户籍居民同等享受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待遇;
  
  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张莹
  
  6日下午,省政府对外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干货”满满的新政涵盖市场准入、政府奖励、用地保障等十大部分。
  
  取消外资在中资银行中的股比限制
  
  《措施》指出,在粤外商独资企业可扩大到以下领域: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
  
  取消在广东设立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广东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支持在广东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深化CEPA项下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推动扩大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事务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将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在粤设外资总部最高奖励一亿元
  
  2017年起至2022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2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全额奖励用地指标
  
  在用地方面,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外资项目,广东全额奖励用地指标。
  
  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符合条件外资研发机构最高资助千万元
  
  2017-2022年,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万元;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
  
  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外企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
  
  《措施》明确广东将利用省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以及广东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
  
  广东将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金融管理和服务创新,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在2倍净资产的外债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准入门槛,支持从事实体经济的跨国公司建立跨境资金池;争取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资格,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币结算业务;支持外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广东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各地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财政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广东对民营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优粤卡”持有者享多项户籍居民同等权利
  
  人才“优粤卡”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7类人才纳为服务对象。
  
  下一步,广东逐步扩大“优粤卡”在广东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的领域,包括“优粤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与企业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享受当地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待遇,其中境内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广东办理赴港澳签注及其他出入境证件。
  
  鼓励各地推广深圳前海的做法,给予为本地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粤卡”持有人适当奖励。持有“优粤卡”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有效期为5年的居留许可,并将业务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压缩二分之一。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在广东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外企开办时间审批不超过5个工作日
  
  广东将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进一步下放至县(市、区)商务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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