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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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违规城投业务,通达金租被银保监会罚款20万

7月25日,山东银监局公告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被罚主体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通达金租”),列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是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该处罚于7月2日就已作出。

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密集发布,国家对政府债务进行严查,连发多文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城投业务全面受限,城投平台寻求转型,而向平台公司提供大量融资的租赁公司自然牵涉其中。

7月18日,财政部披露了两起城投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违规举债的处理公告,处理结果是废除相关函件,退回租赁公司已到账的本金,租赁公司因此利益受损,但并未显示收到其他行政处罚。

财政部公告还显示,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此次通达金租被罚,是自城投平台与地方债务整改以来,首单租赁公司因违规为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而收到的罚单。也是监管趋严后,今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收到的第5张罚单,也是最低罚单。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租赁公司向城投平台提供融资时,容易触碰到的监管红线包括标的物不适格,还款来源违规,相关函件违规等,该处罚表仅披露事由是违规提供融资,具体违规细节并未显示。罚款金额依据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公告、银监局罚单,对城投业务的整改已经从政策文件的发布走向问责处理。基于城投业务的规模量及租赁公司对此业务的投入,后续不同地区的处理案例值得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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