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中汇交公告〔2018〕28号》,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根据现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通过持有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公司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同时,能够拓宽交易对手范围,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在增加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同时,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可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泛资源,有效加强与交易对手方的深入合作,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增强对标准化产品的运用,参与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