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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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金租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被罚

  北京5月7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4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鹤峰,该公司存在(一)未制定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二)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一)《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二)《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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