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官微公布对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诚海富通”)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并披露了其管理的4单ABS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分别是:
徐工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徐工租赁二期”)、
天风证券一期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海通恒信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海通恒信二期”)、
平安普惠宅E贷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徐工租赁、海通恒信ABS产品领处分
因未按规定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且部分基础资产为权利受限资产,徐工租赁二期被基金业协会判处违规。
纪律处分决定书说明,徐工租赁二期设立时,富诚海富通作为管理人未按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仅在专项计划说明书中揭示了有关风险。
此外,徐工租赁二期部分基础资产项下的租赁物件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经查询,这部分基础资产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注销登记手续于2017年2月9日才办理完毕,导致2017年1月23日徐工租赁二期设立时这部分基础资产为权利受限资产。
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在转让环节应当关注转让登记、通知债务人、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等相关安排;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需涵盖权属、涉诉、权利限制等情况。
海通恒信二期项目中,富诚海富通获取的底层资产债务人信息、签署的抵押贷款合同等资料均是由原始权益人提供,对有关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依赖于律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法法律规定。
此外,徐工租赁二期、海通恒信二期等专项计划的多份法律协议未签署日期,并欠缺项目有关参与方的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的纸质档案未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且没有及时归档,没有编制工作底稿目录。
基金业协会宣布暂停受理富诚海富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