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超6万亿,中国已成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
最近有两篇文章被公号“债市研究”转载,从它的受众留言里看到,很多金融同业对融资租赁有误解,这情有可原,对于一个新兴融资行业,就是身在圈内的从业人士都未必搞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何况圈外人呢?
融资租赁并不完美,问题确实存在,有没有投虚的成分,有,但我们应更完整的去认知它,不要溢美夸大,亦不要刻意抹黑抹杀,应存有敬畏心,危机感,未雨绸缪。
有小伙伴问,为什么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做成了类信贷?我试着聊一下。
1、租赁公司的钱更多的是来自金融机构或募集借来的钱,其资金来源就决定了其钱生钱的商业本质;
2、即使是最为赚钱的中小微融资租赁领域,依然不是真正在做租赁,还是类信贷,只是这块市场不好做,风险高,雷太多,死伤者惨重,做得好还大把赚钱的寥寥;
3、现阶段租赁做成了类信贷并没有什么不妥,市场有需求,客户愿意借并感激,因为他们很多从主流金融机构融不到钱,租赁作为有益补充,的确帮助到很多人,多了一条选择,而不是单纯去借高利贷;
4、中国市场的融资需求还远远没有被满足,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今日读来,仍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从发文的字里行间可以深深感受到国家是极为鼓励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可惜的是,这么好的指导意见,近3年来的落地执行层面并不理想,这和整个金融大环境有关,融资租赁裹挟其中,随波逐流,并未走出属于自己应有的商业特色;
5、短期内这样的类信贷现状并不容易改变,纵使如此,融资租赁依然是目前市场上最接地气的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产品,是最能去落实执行脱虚向实大方针的中坚力量,是他们,让中国企业设备更新升级;
6、改变也在渐渐发生,今年2月9日,上海和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几乎同时发布,其意义不仅仅是规范明确各类要求和条件,更重要的是为未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指明方向,对其他金融同业亦有借鉴参考意义。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切实落到执行层面的一项细则指引,强监管的高压之下,市场风声鹤唳,《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在这个时候发布,的确鼓舞人心,尤其第二十一条的重磅指引更是大大提振了市场信心“本所鼓励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展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针对前述鼓励情形,本所将提升受理、评审及挂牌转让工作效率。”
下面看两条振奋人心的行业新闻:
昨日上午,租赁圈有件大事和喜事 ,那就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01)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登陆A股的金融租赁公司。
2月26日,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签署30架C919大型客机和20架ARJ21新支线飞机购机协议。截至目前,C919大型客机订单总数达到815架,用户达到28家,几乎被租赁公司垄断。
过去未去,未来已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笔者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梳理,重要内容摘录如下,每一条对未来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1、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贡献力量;
2、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4、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完善船舶登记制度;
5、将有接入意愿且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
6、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7、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
8、大力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
9、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10、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11、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
12、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