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银监复〔2018〕33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招银租赁字〔2017〕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
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