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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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金融租赁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 被银监局罚款20万

  鲁网8月23日讯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汇通金租)因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被山东银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
  
  山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汇通金租法定代表人王茂昌,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4条。
  
  据悉,汇通金租于2015年7月由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同年12月9日获得山东银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16年1月8日正式营业,是山东省首家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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