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6月9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在《河南日报》发布公告,撤销此前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封项目还款承诺函。
2016年7月19日,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设备类)(合同编号[MSFL-2016-1009-S-HZ])一份,涉及金额3亿元,期限5年。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向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确保示范区水系连通工程项目还款承诺的函》(许示范财[2016]23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于2017年3月20日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撤销许示范财[2016]23号文承诺事项的函》(许示范财函[2017]1)号。为澄清社会公众的误解,现予以公示。
这也是首次从公开渠道见到河南的地方财政局撤回担保函公告,此前,2016年10月末,贵州省多个地市级财政局申明融资承诺函作废并限时收回。
2016年四季度开始,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逐步收紧,2017年财政部雷厉风行,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
5月3日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及“一行三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5月28日、6月1日,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和《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预〔2017〕62号》。
《50号文》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六部委开列的负面清单中明确: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提供担保。
在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方面,2017年3月以来,财政部就多起违规担保问责。
4月19日,财政部通报了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月24日财政部通报了重庆市黔江区三例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对重庆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和多个融资平台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017年1月,财政部致函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山东等五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个部委,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目前已公布重庆、山东的处理结果,对于剩余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也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50号文》再次释放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机制破产信号的同时,财政部明确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50号文》之后,财政部又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此外,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方面提出,要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情况。
“50号文”堵住了PPP等方式的违规举债,“87号文”堵住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违规融资,基本把地方政府融资原有打法给堵的差不多了。
地方政府举债的正路只有一条,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明确将允许各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需求。
按照计划,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推进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