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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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探索融资租赁创新试点示范工作 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

  5月3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大胆探索,强化设计,试点先行,切实解决垦区发展融资难题,具体提出了四大创新融资模式:
  
  一是集团统一授信模式。对区域性大型农垦集团,探索推行整体综合授信管理和“统贷-分用-统还”的模式。农发行统一对农垦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农垦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双方约定的用信条件和自身融资需求,自主选择“统贷统还”“分贷分还”等融资模式,并通过中期流动资金、循环流动资金、扩大授权的授信、项目贷款等多元化融资产品,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贷款贴息模式。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项目及企业贷款争取贴息或项目建设投融资补贴支持。通过多方合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投贷联动模式。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精尖产业,探索通过“农垦相关产业基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垦相关产业基金+农发行贷款”“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发行贷款”等投融资组合和投贷联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有效防控。
  
  四是风险补偿基金模式。探索建立由农垦企业共同出资的风险补偿基金,或推动地方政府设立农垦改革发展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农发行根据实际情况,按风险补偿基金的一定扩大倍数,向符合条件的农垦集团、企业、农场等经营主体贷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多方联合增信作用。
  
  此外,双方要根据合作重点,选择部分项目,探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出租)收益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融资租赁等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全力配合农垦资源变资产和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等关键领域的改革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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