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郝强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兰银金租〔2017〕9号)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郝强同志符合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有关条件,核准郝强同志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郝强同志到任后,你公司要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学习,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三、郝强同志应在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你公司要向我局正式报告任职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