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近期商务部下发《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融资租赁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引发业界对融租机构嫁接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再度审视。
事实上,自去年8月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大多数融资租赁机构借助互联网金融输血的方式难以维继。而此次商务部的风险排查无疑让此类模式发展雪上加霜,曾经兴盛一时的融资租赁嫁接互金平台模式正在衰落。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租赁”)试水互金的道路或可成为上述风向改变的一个缩影。公开报道和官方消息显示,狮桥租赁2014年曾注资1亿成立网贷平台“融租E投”,专注融资租赁资产。但目前这一曾经被寄予较大希望的P2L(Person to leasing)模式已被冲击,融租E投一位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出于合规考虑,一直在逐步减少融资租赁类标的,6月起将不再上线此类项目,或将转型车贷及其他合规资产。
狮桥租赁方面对有关风险排查话题的采访进行了婉拒。不过公开信息显示,ABS等方式正在成为其重点发展的融资渠道。
P2L模式遇阻
官方信息显示,狮桥租赁成立于2012年4月,是一家经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2.376亿美元(约15亿元人民币)。2014年,狮桥租赁注资1亿人民币成立网贷平台融租E投,希望打造专业的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平台。平台主要交易模式为P2L(Person to leasing),即个人投资对接融资租赁项目。
企业工商信息系统显示,融租E投经营主体北京智诚慧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唯一股东为自然人万西平。而在工商信息和公开信息上,未显示过狮桥租赁的退出。
2014年年底,狮桥租赁董事长万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互联网金融对市场化的融资租赁资产是非常高效、便捷的融资模式。P2L平台上的项目,都是已经发生的真实交易,投资者可以从平台信息上了解租赁资产的详细信息,也可以查询项目合同,资产的真实性有保证。
事实上,这也是融资租赁业内的共识。一位融资租赁从业者告诉记者,自2014年起,融资租赁公司嫁接互联网金融平台渐成风潮。由于融资租赁方有物权和债权双重保障,承租人逾期以通过处置物权变现弥补债权损失,风险较低。而由于业务资金成本与银行相差不多,加之2015年年初银行全面收紧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性银租业务以防控潜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整治前,这的确被行业认为是一条优质的融资路径。
但根据去年8月的网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此外,根据该办法中负面清单的第八项,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互联网平台融资显然不契合融资租赁的传统业务模式。”上述从业者表示。
根据融租E投官网显示,目前其成交额超过18亿元。项目期限多为1、3、6和12个月,项目金额对应收益率在6.5%~10.8%之间,借款金额分布在20万~100万元之间,平均借款金额约为30万~50万元。记者发现,该平台上线的标的均来自狮桥租赁物流重卡、乘用车、农机、物流运费等融租项目的租赁收益权转让和应收账款转让。
2014年融租E投CEO刘一杉曾透露:平台资产目前仅与狮桥融资租赁一家合作,但未来计划逐步开放给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而记者查阅该平台投资项目发现,目前其资产大部分都来源于狮桥租赁,几近成为狮桥租赁专属的互联网融资平台。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认为,从《通知》出台意图来看,其排查目的在于防止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从事或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确认底层资产即租赁物的真实合法性,防止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金融通道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防止超杠杆经营等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产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平台很难确保资产信息透明化,融资租赁公司便很容易超杠杆经营,一旦出问题,受损的是公众投资人。”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融资租赁企业本质上属于一种类放贷机构,对所有的非银行放贷机构而言,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融资渠道都是其命门。“这意味着,监管只要在融资渠道上严格把控,便能从根本上控制住此类企业的衍生风险。”
ABS通道受青睐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研报分析显示,融资租赁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融资违规尤为严重,由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压力大,银行贷款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只能另辟蹊径。融资租赁的另类融资方式主要有与P2P合作、引入境外资金、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等。
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外商融资租赁的一大短板在于缺乏同系银行机构的支持。更加独立的背景使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在解决资金问题上面临更大考验。事实上,此前P2L模式由于显着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最稀缺的资金渠道,曾是被狮桥租赁寄予厚望的一条转型创新路径。
不过与此同时,狮桥租赁在类资产证券化(ABS)融资和境外融资上也在不断加码。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1月狮桥租赁宣布首期5年期公司债在上交所发行,发行总额为4.5亿元,票面利率为5.88%。此外,利用贝恩资本与海外金融机构已建立的合作关系,狮桥租赁也在拓展海外融资渠道。
万钧曾表示,融资租赁资产非常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特征:均匀稳定的现金流、风险高度分散、破产隔离等。在2016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透露,“目前狮桥公开和非公开方式的ABS及公司债等募集资金加总,其融资的规模占比已超过50%。”他也认为,ABS在未来会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核心的资金来源,会成为主流的脱媒于银行的直接融资手段。
据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数据,2017年融资租赁类ABS已经发行22只,发行金额约220亿元;2016年发行总额超过1000亿元。截至2017年5月数据显示,狮桥租赁已发行6期ABS,发行总额达到39.61亿元:狮桥一期ABS是深交所(备案制后)的第一只租赁资产支持的证券产品;二期ABS较突出的特色是循环购买;三期为医疗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是狮桥首单车辆类ABS;五期、六期均是重型卡车与乘用车类融租资产,且符合小额分散的特征,并实现“部分出表”。
在业内人士看来,因为融资租赁公司有经营杠杆倍数的限制,如果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资产出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就可以做大很多。前述融资租赁从业者告诉记者,转让应收账款和租赁合同是融租机构擅用的一种模式,虽然只赚取中间利差,但转让后由于租赁资产出表,风险出表,则不会受到经营杆杠限制。
事实上,此次商务部风险排查的一个关键点在于防止租赁机构的超杠杆经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4月30日,狮桥租赁借款余额86.30亿元,1~4月公司累计新增借款21.37亿元,占2016年末公司净资产17.86亿元的119.65%,超过了2016年末净资产17.86亿元的100%。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狮桥租赁开始解构“事业部”,将此前的四大事业部,细分成12个事业部。以物流交通板块为例,2015年,狮桥租赁细分了公司原来的物流金融事业部,改为“物流·交通”板块,设物流、重卡、卡车云商、平台金融、优车、汽车金融、专车7个事业部。其中汽车金融、专车、优车等资产由于符合小额分散特征,也很可能成为融租E投资产转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