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东北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9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5月18日,辽宁省商务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了全省融资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座谈会。沈阳中弘租赁有限公司、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融资租赁企业,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等14家金融机构以及沈阳市、大连市、抚顺市、本溪市和营口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就融资租赁企业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债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和通过股权性质引进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向融资租赁企业授信和如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置适用、合理的金融产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上,参会企业纷纷进行了发言,融资租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了建议和意见。
下一步,金融机构将综合考虑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价值评估、贷后管理等因素,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向融资租赁企业配置合理的信贷资源。省商务厅和沈阳、大连、营口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复制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经验,在自贸区内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会议为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了一个对接平台,对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融资难问题,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加快全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